根据我们的财务制度:凡在本地或者在外地的客户,翻译费用的交付及业务的运作须遵守以下规定:
一、必须先交纳预付金额。
二、客户交纳一定的预付金额之后,可即时将凭证(包括电汇凭证、转帐凭证、汇款凭证)传真给我公司(上海传真电话:021-56555218,北京传真电话:010-51656520,广州传真电话:QQ:1076885235,深圳传真电话:QQ:1076885235)。
三、收到财务的通知之后,立即告知翻译开始进行翻译工作。
四、翻译工作完成之后,我们通知客户交付余下的款项,同上,收到凭证之后,立即交付稿件。
五、翻译工作完成之后,对于较小的改动,我们免费给予更改,并直至客户满意。但是,对于属于添加的翻译服务,须另行收费。
六、上海汇款银行帐号:
单位名称:上海新译通翻译有限公司
开户行:上海银行市北工业园区支行
帐号:316366-00005080980
七、预付金额:
对于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业务,预付80%的费用。对于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业务,须预付全款。
直接转帐至我公司国际信用卡帐户。
支票支付:
直接付款至新译通翻译公司帐户。
邮局汇款:
汇款地址祥见各分公司(机构)的办公地址
或直接汇款至我公司法人邮政绿卡账户(实时到帐)。
银行转账 /银行汇款/网上转账:
招商银行(实时到帐,也可网上转账)
农业银行(柜台汇款实时到帐,可以网上转账, 2-5个工作日到帐)
工商银行(柜台汇款实时到帐,可以网上转账, 2-5个工作日到帐)
建设银行(柜台汇款 2-3小时到帐,可以网上转账,2个工作日内到帐)
八、如有不清楚事宜,可向新译通翻译有限公司www.etransbest.com寻求线上咨询。或者打电话(上海021-51095788,北京010-51664969,广州+86 13391106188,深圳+86 13760168871)到公司寻求帮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