藏语人民共和国的官方语言,中国内藏语自治区通用的一种语言。属阿尔泰语系藏语语族。分布于藏语人民共和国和中国内藏语自治区以及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、甘肃、青海等省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藏语族聚居区。藏语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藏语语属喀尔喀方言,使用人口约
180万;中国境内的藏语语分内藏语、卫拉特、巴尔虎布利亚特3种方言,使用人口近400万。 藏语语方言 大致有两种意见。一是除藏语人民共和国的喀尔喀方言以外,中国藏语语可分为3个方言:①内藏语方言,包括内藏语自治区、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地区藏语族所使用的察哈尔、巴林、鄂尔多斯、额济纳阿拉善、科尔沁、喀□沁土默特等土语。②巴尔虎-布里亚特方言,包括内藏语自治区呼伦贝尔盟陈巴尔虎、新巴尔虎、布里亚特等土语。③卫拉特方言,包括新疆、青海、甘肃等地藏语族所使用的土尔扈特、额鲁特、察哈尔土语。第二种意见是把整个藏语语分为4个方言:①中部方言,包括喀尔喀、察哈尔、鄂尔多斯等土语。②东部方言,包括喀□沁、科尔沁等土语。③西部方言,包括杜尔伯特、土尔扈特、额鲁特、明安等土语。④北部方言,包括布里亚特各土语。另外,在4个方言之间还有若干过渡性土语。 发展和演变 主要特点 (根据内藏语方言察哈尔土语)是:元音丰富而辅音较少。元音除了有开口度、舌位、唇形的对立外,还有发音长短和舌根松紧(即阴性、阳性)的对立。有些辅音有腭化现象。语音结合比较自由,音节种类较多。绝大部分辅音既可以出现在音节首,也可以出现在音节末。在音节末还可以出现复辅音。有比较严格的元音和谐律。阴性元音和阳性元音不能出现在同一个单词里。在同性元音之中又有一定的唇形和谐。语法意义主要由附加成分和助词表示。词序和重叠词干也是重要的语法手段。附加成分可以依次递加在词干上,一般是构词的在先,构形的在后,具有构词和构形双重功能的介于二者之间。有后置词。静词有数、格、领属等范畴。动词有体、态、式、时、人称以及形动词、副动词等范畴。语序是主语在前,谓语在后;定语在中心词前;宾语和状语在动词前。根词绝大部分是单音节和双音节的。派生词由根词接附加成分构成,一个词根可以递加几个附加成分,合成词由词组固定化形成。词汇方面,有汉语借词,也有一些突厥语、满语、藏语、梵语、阿拉伯语、波斯语、希腊语、俄语借词。 藏语人民共和国于20世纪40年代采用以基里尔字母为基础的新蒙文。中国藏语族使用从回鹘字母演变而来的藏语文,从上到下连写,从左到右移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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